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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六章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只要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利益的行为······

    便可以将其入罪。

    比如说抢劫罪和盗窃罪,侵犯的是刑法对私人财产的保护。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刑法对人身安全权利的保护等等。

    「王五的行为,给国家机关抹黑,影响了公务人员的正面形象,同样侵犯了法益·····.」

    来自柳州的三名律师慷慨陈词,一边总结证据,一边反驳秦牧。

    场面一时间僵持不下。

    「对面的实力······有点强啊。」

    张玮半眯着眼,心中默默念道。

    这场局面······

    并非是想象中的一面倒。

    对方也不是吃素的。

    虽然被秦牧扰乱了针脚,但很快就重新组织了辩护思路。

    发起了凌厉的反攻。

    而在旁听席。

    观战的金牌律师们听完了柳州几人的辩护后,都露出了喜色。

    「法益这个出发点不错,不知道秦牧会怎么应对。」

    「我记得柳州这几个律师,其中就有一个是专门研究法益理论的,研究的相当深刻,秦牧怕是要招架不住。」

    「啧啧啧,上次让他得到了677的高分,这次估计要被打回原形了。」

    「打回原形倒是不至于,但想要晋级第三轮······估计就悬了。」

    「......」

    众人低头私语。

    都认为秦牧不太可能赢下这把对局。

    毕竟柳州的这几个律师······

    水平丝毫不逊色于他们,更是刑事辩护领域中的翘楚。

    秦牧想要像上一轮那样轻松获胜,基本不可能。

    然而······

    他们刚讨论完,就看到被告人旁边的律师席上。

    秦牧主动迈步上前,幽幽开口:「对方公诉人说的的确不错,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但这句话的后面还有一句话。」

    略微停顿后。

    他扫视了一眼全场,又接着说道:「那就是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

    话音刚落。

    满座再次一惊。

    张玮咽了咽口水,瞬间反应了过来。

    仿佛明白了什么。

    旁听席的众律师们······

    更是瞬间哑火,全都愣在当场。

    反应最大的······

    莫过于公诉席上的五名律师了。

    尤其是那名提出了法益突破口的律师,脸色直接沉了下来。

    ······

    与此同时。

    学法联盟论坛。

    随着秦牧这句话的出现,时刻关注着摹拟庭审的网友们再次沸腾了。

    「论坛里有没有大佬?能不能来给我解释一下,up刚才说的这句话啥意思?」

    「对面律师真的有几把刷子,我还以为尘埃落定了。」

    「说几不说把,文明你我他。」

    「我刚刚找度娘查了一下,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解释太杂了,谁能给我翻译翻译?」

    「......」

    网友们都很激动,带着极强的求知欲疯狂发帖。

    对方律师已经解释了什么叫做法律作为入罪的依据。

    但……

    秦牧提出的这句话,却让不少人有些费解。

    这里面的每个词他们都明白。

    可连起来就显得有些晦涩

    难懂了。

    好在没过多久。

    论坛里就冒出了一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人。

    开了个帖子,专门讲解秦牧所说的这句话。

    「要理解up这句话,就必须要先明白法律的本质,法律并非是非黑即白,而是一种平衡和折中的学问。」

    在帖子里。

    这个网友先是将前半句话解释了一遍。

    法益作为入罪的基础,讲的是用是否侵犯了法益来决定是否有罪。

    举个例子。

    张三持刀要杀李四,结果却被李四反杀。

    用法益的理论分析,那就是张三试图侵犯李四的生命权。

    结果却是李四技高一筹,将张三的生命权给剥夺了。

    对方试图危害李四的生命权,李四侵害了张三的生命权。

    生命权对生命权。

    两者是对等的。

    因此。

    从法益上来说,李四的行为是正当的,完全符合正当防卫。

    再举个例子。

    张三尾随某女子,试图行不轨之事,该女子不断挣扎反抗。

    路过河边的时候。

    趁机将张三踹入河中,张三溺亡。

    在这个案子里。

    张三试图侵犯女子的身体自由权,该女子的反击侵犯了张三的生命权。

    身体自由权对生命权。

    明显是生命权高于身体自由权。

    两者权利不对等,法益上也不对等。

    因此。

    该女子的行为便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防卫过当。

    但·······

    在该女子的行为却是日常生活中,普罗大众应对危机时的常见行为。

    并未违反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大部分人遇到这种情况······

    都会选择将张三踹入水中,用以自保。

    在道德伦理上。

    世人都会觉得该女子的行为没有问题,就应该这么做。

    没有人会去谴责该女子。

    所以。

    该女子虽然危害了法益,造成了更大的损害,但行为却不能单纯的以防卫过当论处。

    伦理作为出罪的依据,指的就是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

    可以酌情减轻,或者认定该女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再不济。

    也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不予起诉,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以缓刑论处。

    这也彰显了法律的平衡。

    如果按照机械的刑法来判定,该女子必然构成了犯罪。

    但该判决明显违背了社会伦理,是有问题的判决。

    「好家伙!咱们论坛真的是能人辈出,被大佬这么一说,我一个学渣都听懂了。

    「嘶!!动不动就举个例子,你不会是教书的吧?」

    「原来是这样?没想到判决的背后涉及了这么复杂的东西?」

    「那意思是不是说······道德上支持的行为,就可以不构成犯罪?」

    「······」

    」在这个帖子下方。

    网友们纷纷膜拜大佬,同时提出了许多疑惑。

    而这个自称刑法学教授的网友们也很耐心,对网友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解答。

    「违反道德不一定构成犯罪,同理,道德上支持的东西,也不一定不构成犯罪。」

    紧接着。

    他又举了几个例子,比如说先前大火的

    辱母杀人案。

    对方侵犯了他母亲的人格尊严权。

    他反过来杀了对方,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

    在法益上是不对等的。

    应当属于犯罪。

    可是他的行为······

    却得到了广大社会的支持和鼓励,都认为他做的没有错。

    在道德上,他并未受到任何谴责。

    照理说不该构成犯罪。

    但……

    这种行为,在法益上的侵害却远不至于一个人的生命权那么简单。

    若是判处无罪。

    就相当于开了一条先河。

    只要有亲人被侮辱了,就可以持免死金牌杀人。

    那社会将动荡不安。

    对法益将造成巨大的侵害。

    因此。

    虽然伦理可以出罪,但某些行为依旧会判处有罪。

    这就是法律的平衡之学。

    ……

    同一时间。

    晋城。

    院子里。

    张清源、李卫国等人正围绕在万中元的身边。

    因为……

    他们发现这场官司打着打着,他们越发听不懂。

    无论是秦牧所说的,还是对方律师所说的,都跟天书一样。

    于是。

    他们只能将求助的目光转向到了万中元。

    而万中元则是硬着头皮,拿着手机,点开了度娘,疯狂搜索。

    随着庭审的进行。

    秦牧和对方律师唇枪舌剑,你来我往。

    围绕法益和伦理疯狂辩论。

    不断冒出一个又一个的新名词。

    搞的他一阵头大。

    关键是搜索了半天,他对着度娘搜出的东西也没搞明白这些名词。

    更别说解释给这些老人们听了。

    「完了完了,小秦讲的东西我一个字都听不懂,我是不是跟不上时代了?」

    「老李,不是我说,你什么时候跟上过时代?」

    「小秦也真是的,打官司就不能说的通俗易懂点吗?」

    「对方律师水平也很高啊,我很少看到能跟小秦在法庭上讨论的你来我往的律师。」

    「你管这叫你来我往?对方律师不是明显在被小秦压着打吗?」

    「......」

    院子里。

    不断传出老人们嘈杂的声音。

    虽然他们听不懂这种高端的对局。

    但对方律师脸上的表情已经暴露了一切。

    这局秦牧极有可能又要碾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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